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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虚拟货币的价格认定问题研究

币灵灵财经 2024-11-22 22:17 673

欧易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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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v3.4.2

(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报告认定模式

《价格认定结论书》是价格认定中心对非现金的涉案财物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是涉及盗窃、抢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侵财涉财类案件中的常见证据,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材料,对案件的量刑幅度、罪与非罪问题具有决定性影响。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第3条就规定:“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由此可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认定是通常方式与主要方法。刑事诉讼领域,也不乏采用此方式对虚拟货币价格进行认定的情况。比如2021年5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对一起抢劫比特币案件,被告人梁某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登录手机“火币交易所”APP账户后,将账户内29.0004844个比特币和1258.04064个以太币转入自己账户。判决中提到:经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本案被抢走的比特币价值人民币 264.48万元,以太币价值人民币334.31万元。

(二)通过鉴定的方式进行认定的模式

(三)直接参照平台交易价格进行认定模式

   通过价格认定或者鉴定机构对虚拟货币进行鉴定的流程较多,时间周期也比较长,为了体现价格认定的及时性以及诉讼的效率性,实践中也出现司法人员直接依据国外相关虚拟货币平台的交易行情进行认定的情况。如深圳的李某盗窃案(2020粤0304刑初2号)中,裁判文书载明:以太币在进行交易时有明确的价格,其价格虽随着交易行情的变化而有所波动,但就如其他实体货币的汇率或股票交易一样,能够确定在某一时间段内的具体价格。经查,目前以太币的交易平台主要有HuobiGlobal、OKEX、币安网等,在同一时间段内各交易平台上以太币的价格会有细微差异,故本院以被害单位及被告人均予以认可的HuobiGlobal上的交易价格作为认定本案以太币价值的依据。依据HuobiGlobal上的市场交易行情记录,2019年6月20日,以太币的交易平均价格为268.265美元,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88,换算为人民币约1845.66元,当天被盗的三个以太币共价值人民币约5536.99元;2019年7月15日,以太币的交易平均价格为220.5美元,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87,换算为人民币约1514.84元,当天被盗的0.4个以太币共价值人民币约605.94元。[2]

(四)以销赃的数额对虚拟货币价格进行认定

(一)对虚拟货币的价格进行鉴定不合理

(二)以销赃数额认定虚拟货币价格不利于被害人

(三)价格并不是以案发时的价格进行计算

 

(一)对“犯罪数额”认定并非是对虚拟货币的定价

(二)形式上可通过价格认定、直接认定方式进行

(三)应当以犯罪行为发生时的价格进行认定

针对虚拟货币市场不稳定、价格落差较大的情况,为了避免过高或者过低的认定虚拟货币的价格,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涉案虚拟货币的数额时,应当以具体犯罪行为发生时取得虚拟货币的市场价格以及当时的法定货币汇率,作为认定涉案虚拟货币的基准,从而最终认定涉案虚拟货币的价格,确定犯罪数额。只有当确实无法查明具体交易时间、取得时间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其他替代方法对虚拟货币的价格进行认定。

 

[1] (2020)川1425刑初1号

[2] 蔡硕,浅谈虚拟货币的价格认定问题